第一題有很大的矛盾……
1、如果對死者下毒後,令死者自己將門關上,到這裡為止還可以接受,因為這是要佈置自殺假象,但是在垃圾桶擺針和線,這不是告訴警方這是一起她殺案件嗎?
2、如果死者把門關上是凶手意料不到的事,也就是要佈置成每個人都有嫌疑的他殺案件,那擺針線就沒有任何意義,因為兇手不知道死者會不會關上門,根本不可能提前準備。
3、死者用刀劃開自己的手一樣可以製造死者留言。
4、版主,你的答案完全沒有證據來支持啊!!!我也可以說是死者故意製造他殺假象,實際上則是自殺,文中有任何證據可以反駁這樣的說法嗎??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