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討論]密室殺人案

名探偵 於 星期三 十二月 23, 2009 9:30 pm


第一題有很大的矛盾……

1、如果對死者下毒後,令死者自己將門關上,到這裡為止還可以接受,因為這是要佈置自殺假象,但是在垃圾桶擺針和線,這不是告訴警方這是一起她殺案件嗎?

2、如果死者把門關上是凶手意料不到的事,也就是要佈置成每個人都有嫌疑的他殺案件,那擺針線就沒有任何意義,因為兇手不知道死者會不會關上門,根本不可能提前準備。

3、死者用刀劃開自己的手一樣可以製造死者留言。

4、版主,你的答案完全沒有證據來支持啊!!!我也可以說是死者故意製造他殺假象,實際上則是自殺,文中有任何證據可以反駁這樣的說法嗎???

名探偵
訪客
 

名探偵 於 星期三 十二月 23, 2009 9:57 pm


容我補充一點,自福爾摩斯推理小說問世以來的一百多年,版主認為沒人會想要用證據迷惑的手法嗎?
有時候多作就是多錯,所以這些作家會特別注意這點……

名探偵
訪客
 

名探偵 於 星期三 十二月 23, 2009 10:05 pm


= =
忘了說,如果偵探沒來,或是警方沒注意到針和線,兇手等於白做工,這樣……懂了嗎?
即使是寫推理小說,也沒有作家會冒風險去寫這樣的事情,因為垃圾桶裡不會只有針和線,
但是版主卻只刻意提出這樣的東西,證據不就變得很顯眼?

名探偵
訪客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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