數人賭博,其中一人做莊,不作莊的先交給莊家3元,得到擲一個公正銅板1次的權利,
「規定」:擲得正面時,莊家賠5元;擲得反面時,莊家不賠。
ぇ不作莊的人的期望值是多少元,故此種玩法是否公平?
え若要玩法公平,當得反面時,莊家應賠多少元?
請各位大大解惑!謝謝!
where 寫到:數人賭博,其中一人做莊,不作莊的先交給莊家3元,得到擲一個公正銅板1次的權利,
「規定」:擲得正面時,莊家賠5元;擲得反面時,莊家不賠。
ぇ不作莊的人的期望值是多少元,故此種玩法是否公平?
え若要玩法公平,當得反面時,莊家應賠多少元?
請各位大大解惑!謝謝!
where 寫到:是哪裡出了錯?
不作莊的人,付了3元,得到參與賭局的權利之後,才能去考慮期望值的問題嗎?
是否可以簡化程序為
賭客坐在賭桌前,押賭注3元。
若贏了,可獲得5元。 ”實際上你只贏了2元,而不是贏了5元”
若輸了,賭注3元給莊家。
然而輸贏的結果,取決於機率
1/2的機率,
1/2×5+1/2×(-3)=1
所以賭客有利?!(當然這是不可能的情況!)
問題癥結在哪裡?